242个科研机构的转制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基本完成,为全面推进科研机构的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目前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科研机构(中科院所属机构除外)还有450个,共有在职员工17.1万人。地方科研机构则有几千个,原则上应用型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都要转为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或转为中介机构。现在,全面推进科研机构转制改革的工作也已拉开序幕。然而,改革是复杂的,全面转制工作牵涉面广、影响大。在全面转制的过程中,有的问题值得关注和探讨。科技部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的专家汤世国研究员作了如下分析。
汤世国说,我国大多数产业科研机构建立的初衷是解决产业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的研究问题。这一初衷即使现在看来,也不能说不正确,问题是在旧有体制下,这类机构建得太多,使这一初衷反而无法很好地实现。国际经验表明,建立优秀的产业共性技术研究机构对推动产业技术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如美国的标准技术研究院,日本通商产业省下属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它们都在产业技术发展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创新体系中的中坚力量。中国不需要几百个、几千个产业技术研究机构,但建立几个、十几个优秀的产业技术研究机构,以作为国家产业技术发展的核心力量,不能说是不需要的。但在这次转制中,却没有要保留若干优秀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打算。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继续由这些转变成企业的科研机构承担共性技术的研究,那么,它既是企业,就不可避免地要用企业行为指导自己的研究。它的研究成果是否是“共性”的?或者即使是“共性的”,是否能被其它企业公平地使用,都值得关注。
过多独立科研机构的存在,无疑是国家创新体系结构的巨大扭曲,但是,如果没有一定数量优秀的独立科研机构起着其独特的作用,这种创新体系结构也仍然是一种扭曲。因为大量科研机构转为企业,它们和原有其它企业的关系将可能从主要以合作、服务为主,变为以竞争为主,中小企业获得技术的渠道将更为狭小,成本将更为加大。在这方面,政府的压力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
科研机构转制对国家创新体系的结构具有强烈的矫正作用,但正因为强烈,更必须注意适度。
在242个科研机构的转制中,大部分直接转制成企业,选择重组与合并方式的甚少。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实行重组与合并比起直接转制成企业来说是一件更为复杂和困难的工作。事实上,中国十多年来科技体制改革实践也反映了这点,因为十多年来,科研机构在重组和合并上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重组和合并的困难在于,它涉及到组织结构的大的变化、人事关系的大的变化、人才分流任务较为艰巨。中科院计算所的改革模式是近年来机构重组改革方面取得的重要突破,但经过一年的实践,中科院仍感到有必要进行调整,于1999年10月决定把从事基础性研究的国家研究所—计算所和直接为联想集团服务的联想研究院从建制上分开,这进一步说明了重组改革的复杂性和困难性。正是这种复杂性和困难性,使得一些科研机构在转制中宁可采用简单一刀切的方式,而不是最优方式。这是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密切关注的。因为公益性科研机构改革的焦点应该主要放在机构的重组、并转和人才分流上。
目前,有关科研机构转制的配套政策,主要是针对向企业化方向转制。而科研机构的重组和合并、高质量、高水平的优秀科研机构的建设,也需要有相关的配套政策予以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一定的重视。
在这次科研机构转制中,让科研机构根据自身的条件,自主选择改革的方式,这对推动科研机构的平稳转制是有意义的。但是必须注意自主选择可能出现的现象,一是择易避难,不愿从根本上进行组织结构的变革。二是条件好的科研机构先转制,并转制成企业,条件不好的科研机构晚转制,并且可能选择不变成企业的方式。而那些条件不好的科研机构,可能正是研究力量差、水平低,不配作科研机构的单位,正是要改革的重心。如果形成这种状况,中国的科技体系会出现新的问题。为此,在允许自主选择改革方式、日期的同时,政府有必要加强导向。对那些不具备科研条件的机构,特别要限定其改革的方向和时间。
科技产业化既是本次大转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转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但是必须认识到,产业化的成功,转制只是一个因素或一个条件,更重要的是转制后转制机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创造性的工作。
从目前242个科研机构的转制情况看,大多数还只是在形式上完成了向企业的转变,建立运行机制、管理模式还有待时日。
政府推动科研机构转制、加快科技产业化,重点要放在帮助转制机构向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现代化管理模式的实质化转变上。使转制机构从一开始就能有明确的产权关系,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同时要加强对科技产业化的扶持政策,创造更好的有利于科技产业化发展的环境。